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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不滿投訴 航空公司須30天內處理

(吉隆坡13日訊)大馬航空委員會(MAVCOM)執行主席拿督斯里沙裡布夫丁指出,航空公司必須在30天內處理乘客所提出的投訴!
他說,這已經闡明在大馬航空委員會保護法則(MACPC)內,因此,受航班延誤影響的乘客受促向各自的航空公司投訴,以獲得確保獲得適當的安排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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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昨日發文告指出,乘客們需了解本身的權益,確保航空公司在指定的時間內處理相關的投訴。
“上述提及的期限,也包含其他航空公司課題,如航班取消和不當管理行李等。
“民眾若對航空公司的處理方式不滿意,可瀏覽www.flysmart.my,或下載’FlySmart’手機應用程式來向我們投訴,同時也可聯絡熱線1800-18-6966(國內)或603-7651 2777(國外)。”
沙里夫丁也指出,大馬航空委員會自2016年成立以來,已處理了2萬2000宗投訴與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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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大馬航空委員會也堅信,航空公司需捍衛乘客的權益,並指該委員會正調查開齋節期間發生的航班延誤事件,並且會公開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