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建议,所有州属考虑采用2019年伊斯兰职业律师(联邦直辖区)法令,以规范伊斯兰法从业员的行为、道德及程序。
该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昨日发文告说,此举将在不影响各州具体需求的情况下确保一致性。
Advertisement
他说,该会也欢迎,上议员拿督沙叻胡丁赛丁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议院的提议,即允许拥有受承认大学学位的伊斯兰教法律师,在全马的伊斯兰法庭执业。
“该建议对确保大马伊斯兰法司法系统的顺畅和有效性,具相关性和重要意义。”
他表示,该会的伊斯兰法庭联络委员会已在大马半岛的几乎所有州属启动民事-伊斯兰法律师对话,并发现伊斯兰法庭从业员的执业过程中的各种挑战;如资格要求和程序的差异问题。
莫哈末依兹里说,有关当局应采取措施,在不干涉各州决定伊斯兰事务,包括与伊斯兰法相关事务的权利和自治权的情况下,标准化要求和程序。
ADVERTISEMENT
“现有条款,如2002 年伊斯兰宗行政条例(马六甲)第 68(4)条文和2003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条例(雪兰莪)法令第 80(4)条文,允许在一个州属被接纳为伊斯兰法律师的个人,可在其他州属执业,只需提交申请并附上该律师在该州属被接纳为伊斯兰法律师的证据即可。”
“大马律师公会建议,作为开始,可有条件地或以‘临时’方式落实该措施。”
他补充,这将有利于伊斯兰法律师在全国各地开展工作,从而增加合格的伊斯兰法从业员的人数。
“一旦落实这些措施,这将加强伊斯兰法司法体系。”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