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17日讯)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法令中16项条文的修订草案,预计于明年的丹州立法议会上提呈。
丹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表示,此事经由相关执行委员会的多轮讨论与审议后,目前已进入最终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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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丹州伊斯兰发展、宣教、宣传与区域关系委员会的他指出,去年11月,执行委员会已会见吉兰丹伊斯兰宗教及马来习俗理事会的宗教学者,商讨相关草案是否有需要修改的事项。
“因此,目前可视为已进入最后阶段。我们将在提呈州立法议会前,再次将草案提交至技术委员会、吉兰丹伊斯兰宗教及马来习俗理事会以及州行政会议。”
他今日出席丹州行政会议后,如此表示。
去年2月9日,联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是无效的。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同年11月,吉兰丹州政府成立了相关技术委员会,重新修订有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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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该法令修订案原本预计在2025年底前提呈,但修订并非易事,需谨慎进行。
他表示,这16项条文的修订会以最佳形式进行,以避免其受到(法律)挑战。
“并非所有16项条文都会保持原数,我们会以更严谨、高效的方案将其整合,同时符合联邦宪法。”
“相关条文的修订可能受到质疑及关注,如果此后仍有人欲提出挑战,那不在我们管辖范围内。吉兰丹进行修订是为了确保相关法律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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