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3日讯)吉兰丹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表示,州政府批准了根据2001年矿物法令第28条文制定的淘金许可证申请标准作业程序,并规定自明年1月起,仅丹州民可申请相关许可证。
该许可证的费用是每年100令吉,每人仅限持有1张有效许可证,且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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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金许可证申请者的最低年龄将另行通知,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州土地与矿物局或所属县署提交申请。”
他今日出席丹州行政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如此表示。
他指出,淘金活动仅允许在上午8时至下午6时之间,在已确定有黄金潜力和即将宪报公布的政府土地上进行,涉及地区包括瓜拉吉赖、话望生、丹那美拉及日里。
他强调,季风季节期间严禁淘金,否则将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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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兹里告知,所淘获的黄金仅可出售给州政府认可的买家。
“这些黄金买家需向土地与矿物局申请准证,因为他们需履行向州政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义务。
“制定此标准作业程序是为了让所有申请能依照新制定的指南有序进行,以保障淘金者福利,并确保相关活动不影响环境。”
他进一步表示,鉴于对河岸坍塌及周边区域破坏风险的担忧,新版标准作业程序中也纳入了多项环境保护附加条件。
他阐明,尽管淘金活动存在已久,但此前在淘金者福利、环境监管及州收益方面均缺乏管理。上述标准作业程序旨在使淘金活动更有组织性,并为本州人民带来利益。
“通过此标准作业程序,我们能掌握实际淘金者人数,使其成为州收入来源之一,并为人民创造兼职或全职就业机会。”
与此同时,他表示,任何人若有意在私有土地上进行淘金,也必须持有许可证,因为该活动仍属淘金范畴。
“州政府希望让本地人民享有此机会(淘金),而非仅由大型企业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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