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三王子訴王子妃‧索賠款額增至111萬

(吉蘭丹‧哥打峇魯)吉蘭丹州三王子東姑法克力殿下把他之前向妻子索償97萬2750令吉的開支,增加至111萬2250令吉。

有關增加的索償額數,比97萬2750令吉的索償高出13萬9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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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在三王子(原告人)及王子妃瑪諾哈蘭(答辯人)雙雙缺席哥打峇魯高等回教法庭的情況下,只由各自的律師團向法官莫哈末尤索夫阿旺提出,將案件展期至10月5日下午2時30分審訊。

根據律師表示,原告人因於近期再找到一些銀行匯款收據,為了使資料更齊全及獲得更公正的審訊,所以修改起訴文件。

案展10月5審

有關展期是因為三王子的2名律師,即再諾利占和哈林巴哈靈向法官抗議,指三王子妃的其中2名代表律師,即凱魯尼查及法克魯希山,並沒有回教法庭執業的資格,所以不應與王子妃的首席律師莫哈末法依茲安南並坐,最多只能列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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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有關說法,批准展期,同時指示三王子的律師,必須在最遲下個開庭早前14天,把修改後增加索償額的文件,交給答辯人或者其律師。

三王子是今年7月4日,通過2名來自吉隆坡的律師,發出2張庭令,一張是在回教初等法庭,促妻子回來丹州履行妻子的義務;另外一張庭令則是通過回教高等法庭,向妻子索回之前為她家人匯出的逾97萬令吉。

有關開銷從2005年10月25日,以信用卡購買的名牌手錶(市價17萬400令吉)至2008年6月17日起至今年1月22日止的現款,總共63萬4250令吉。

律師當時強調,有關文件只是按原告人的吩咐提呈庭令(perintah makhamah),並非離婚文件,這也意味著瑪諾哈蘭仍是三王子妃。

據悉,瑪諾哈蘭目前身在印尼耶加達東部。

由於王妃身在印尼,哥市回教法庭的權限僅在哥市,律師當時申請了一份國際法律庭令,以便把有關訴訟文件順利移交瑪諾哈蘭。依據相關的國際法律,他們準備採用以上方法呈有關文件至瑪諾哈蘭,包括:1.親自送到,2.使用大馬駐印尼大使館,3.在印尼各報章刊登有關庭令,4.指名郵寄。

王妃的律師莫哈末法依茲表示會按週日(8月2日)的情況向王妃匯報,如果必要,也將安排王妃親臨丹州出庭。

這起案件也吸引數名駐大馬的印尼記者蒞臨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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