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中年男被控家暴 結案前禁與受害者接觸

(加央24日訊)涉嫌家暴致傷妻子的中年男子今日被提控上加央第一法庭,由於庭內沒有華語通譯員,因此推事沒有讓被告作任何供認,并擇於12月1日過堂時提呈相關文件及安排華語通譯員。

被告是現年49歲的林明強(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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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司東姑魯卡雅在被告聆听控狀后,要求推事不允許被告保外候審,不過遭被告代表律師賽慕哈末安華及蘇海爾极力反對,并指被告是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而在此條文下是可以獲得保釋。

2名代表律師也向推事指出,被告是一名無固定職業者,收入不穩定,還需承擔一名孩子的開銷,因此要求推事讓被告以最低款額保外候審。

較后,推事諾莎喜妲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与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也諭令被告在結案前不能与受害者聯系或接触。

根據控狀,被告於今年11月21日下午5時10分左右在新路帝沙園住家蓄意致傷妻子,因而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同讀第326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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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不超過4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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