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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深伪不雅照〡少年被告认罪 庭上念道歉信

(新山26日讯)中学生深伪不雅照案的少年被告日前在庭上认罪时,曾以华语念出道歉信。

上述案件于9月24日下判,承审法官是莎里妮,主控官为迪薇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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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3项控状,法官最终裁定他守行两年,罚款4000令吉,以及进行社区服务120个小时。

被告当天在父亲陪同下出庭,并在缴交罚款和签署守行令之后获释,离开法庭。

被告代表律师林廷杰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被告在念出道歉信时,由通译员在法官面前全程翻译。

他也表示,上述案件的判决显示,司法制度更着重于让少年罪犯拥有改过自新,重回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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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廷杰:案件判决显示,司法制度更着重于让少年罪犯拥有改过自新,重回社会的机会。

他透露,法官在做出判决之前,细心聆听所有相关人士的陈词。

“法官也允许控辩双方使用英语陈词,并允许被告在庭上用华语读出他的道歉信”。

他提到,福利局官员在法庭上提出缓刑报告,里面阐明少年被告的背景,以及列出福利局建议的刑罚。

他说,另有两名福利局官员分别在庭上建议法官,判被告守行、罚款,或守行及进行社区服务。

此外,他透露,主控官在庭上要求法官考虑被告所做的事情,当中牵涉未成年性侵犯(持猥亵物品、制作及准备制作儿童性虐素材)罪行,若只是罚款,被告并没有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

“主控官要求法官发出社区服务令,让被告承担自身的责任。”

他指出,主控官也希望法官透过判刑,让被告有机会重生,并重新融入社会。

另一方面,林廷杰表示,他在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在扣留期间,已深刻意识到本身犯了法,伤害了他爱的人、爱他的人,而且也失去当初得到的真挚友谊。

他也指被告并非恶贯满盈的犯人,来到法庭也愿意承担本身的责任,希望法庭可适当惩罚被告,让被告有机会重新融入社区,并被社会重新接纳。

在上述案件中,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主控官分别援引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5(制作儿童性虐材料)条文、第6(准备制作或执导儿童性虐待素材)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292(a)(持有猥亵物品)条文提控他。

林庭杰透露,被告被判持有猥亵物品罪成,罚款4000令吉;另外两项控状则各被判守行2年,期间必须由福利局官员监督,以及参与福利局安排的活动,并且在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60个小时。

他说,上述两项守行令,从下判日开始算起,倘若被告在2年守行期间违反守行令,则将被罚款1000令吉。

另一方面,他指出,被告从今年6月起接受心理辅导,前后共12次。

他说,辅导员的专业心理评估报告已提呈法庭,报告说明被告虽犯下重罪,但真诚认罪和意识到错误,并接受法庭的惩罚,能成为道德发展上的转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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