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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男子泳池溺斃案 上訴庭判5星酒店疏忽需賠35萬

(布城9日訊)上訴庭認為,任何合理的五星級酒店,都應該確保在對顧客開放3公尺水深的遊泳池時,配有合格的救生員看守。

上訴庭法官拿督黃健強上周通過法庭官網,針對7年前,即2017年2月14日,一名22歲中國籍男中文教師在雙威布特拉酒店遊泳池不幸溺斃事故,公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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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上訴庭三司於2月19日宣布口頭判決,推翻吉隆坡地庭和高庭的判決,一致裁定酒店方需要對此案負責,賠償死者家屬約35萬令吉及從立案起計算的利息。

上訴庭認為,五星級酒店對於此事故存在疏忽,因為所開放的3公尺深遊泳池沒有配備救生員,並且沒有職員監控安裝在泳池的監控攝像。

“盡管酒店有豎立英文的免責告示牌,但酒店未能證明中國遊客能理解英文,也未能證明有在遊客入住時告知遊客相關免責聲明,這是五星級酒店應盡的義務。”

另外兩名承審的上訴庭法官是拿督蘇邦連及拿督阿姿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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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判詞中指出,事發時,酒店職員應該監督安裝在遊泳池的閉路電視。

黃健強表示,雖然酒店方高層在事發一周後約見死者父母,並在晚宴上提出庭外和解的賠償條件,即死者家屬不得向媒體或在社交媒體上披露案情。

“但是也是本案原告的死者父母仍然有提出法律訴訟的資格,並且他們從中國提供的所有文件也都作為呈堂證據,作為被告的酒店方對此事的反對無效。”

黃健強表示,酒店阻止死者家屬提出訴訟,將剝奪了聯邦憲法第5條款(獲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

他補充,酒店不能在初次答辯中提出的新課題。

“審理此案的地庭和高庭法官在未考慮到酒店方應該進行辯護,並同意審理相關新課題時,犯了法律錯誤。”

此案家屬代表律師是中國駐馬來西亞領事保護協助法律工作者羅章武;酒店方代表律師是顏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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