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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銀行貪污案主犯 許國俊被判無期

(江門13日綜合電)中國廣東省江門市中級法院13日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對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央視新聞報道,許國俊於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稱為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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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夥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案發後,上述3人先逃到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

2018年7月11日,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的許超凡被遣返回中國。2021年10月13日,江門市中級法院對許超凡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另一名當事人余振東於2004年被美方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2006年3月,江門市中級法院對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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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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