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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震驚沒車主簽名蓋印下 車租本地男被賣掉

(吉隆坡7日訊)一名在本地工作的中國籍女子申訴,其轎車在7月30日租借給一名本地華裔男子長達一個月,而後者竟在沒車主文件資料、簽名和蓋手印的前提下,在隔天(31)離奇完成轎車割名手續,成功把車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繼而順利轉賣到新山一間二手車行,讓她感震驚不已。

來自中國的事主廖彩雲(33歲,銷售經理)是在友人繆敏捷(33歲)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披露,她在2012年來到大馬生活和工作,並在2016年以逾5萬令吉購入了一輛銀色第二國產車Alza,且在2021年供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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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租給本地人即出事

她說,她和友人同住,該輛轎車就成為家裡的備用車,平時會以短租形式出租給其他有需要的中國留學生,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卻沒想到首次租借給本地人就遇上大麻煩。

她提到,該名劉姓華裔男子是在今年6月透過微信朋友圈得知她有出租轎車,並透過她的友人表達租車意願,儘管當時轎車已出租給其他中國留學生,該男子仍積極表達願意等待,且每隔兩個星期就來追問,堅持要她們把車子留給他。

“他原本提出要租借6個月,但我拒絕了,便改為一個月;我們約了7月30日晚上9點左右在我家見面,我們要求拍下對方身份證,而對方也支付了1500令吉租金及400令吉抵押金,總共19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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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彩雲聲稱,雙方之後便沒再聯繫,直至8月30日歸還車子期限已至,她在晚上透過各種方式致電給該男子都無法聯繫上;隔天繼續連環撥電對方,同樣沒有任何回應。

由於擔心對方利用其轎車進行犯罪活動,她在9月1日便到警局報案,但遲遲未有任何下文,因此再於9月6日二度報案,促請警察盡快採取行動。

“就在當天,警察告訴我說這輛車子並非我的名字,而是隸屬一家公司的名字,問我有什麼證據證明這是我的車子。”

廖彩雲披露,她當下訝異不已,因為轎車的車卡還妥善保管在銀行裡,同時也疑惑為何車子能在沒車主本人蓋章的前提下完成過戶;經向陸路交通局查詢得知,轎車竟在7月31日割名給了該名劉姓男子,後者又再轉賣給新山的二手車行。現在們所知道的是,車子在9月7日已賣給了一名巫裔。

經查詢,她也得知該輛轎車如今有兩份車險,一份是她之前買的,另一份相信是新車主購買的,這樣的情況也讓她的保險代理員感不可思議。

事主的轎車在短短兩個月內已轉手兩次,如今“新主人”是一名友族同胞。

交局官員稱按程序辦理

廖彩雲提及,從9月1日至19日期間,她報了三次案,跑遍了八打靈再也、布城、旺沙瑪珠、蕉賴的陸路交通局,像皮球般被踢來踢去,最終沒有親眼看見割名手續的相關文件,僅被官員告知一切都是通過正常程序辦理的。

她說,官員告知她,所有的文件資料都是她本人的,且表示車子既然在7月31日成功割名,意味著車子在之前肯定已完成驗車程序,強調當局都按規矩辦事,不可能在此情況下拒絕割名要求。

“可是我們30日才把車子給對方,怎麼可能31日就完成過戶手續?我也有質問,為何轎車過戶不需蓋手印,官員回復說外國人是不需要蓋手印的。”

報案3次跑遍數交局

“大家都知道車子割名過戶都需要蓋手印的,為何外國人不需要?是代表外國人不受本地法律保障嗎?”

廖彩雲表示,她一再要求查看割名手續的文件都被官員以「沒權限查看」為由拒絕,官員也要求她自行出示在割名手續當天的不在場證據。

“我要求他們查看當天的閉路電視,證明並非我本人,他們又說無法查看;恰好,31日那天我有拍到自己前往吉隆坡國際機場Mitsui購物城的一日短視頻,便出示給對方。”

她說,官員最終依然堅持他們是通過正常程序完成割名手續,讓她感到即無助又無奈。

她認為,此事件並不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背後肯定是一個集團或一夥人在干案,希望警方能盡快將該男子逮捕歸案,同時也要求對方根據市價賠償她所有的損失。

林立迎:將向3當局跟進

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則強調,他會向警方、陸路交通局及反貪會三方跟進上述案件,而警方也會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調查此案。

他說,在沒有車主同意下轉賣轎車或割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個過程需車主蓋手印,然而這麼不可能的事情卻發生了。

他也呼籲,若有其他外籍人士面對相同的遭遇,可聯繫甲洞區國會議員服務中心。

出席記者會的還包括林立迎助理陳志傑、蘇金髮、賴俊權及劉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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