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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安全部早前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這是大陸國安部首次公布執法辦案程序的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利,屆時到訪中國的遊客或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智慧電話或電腦。
另外,根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 9 條規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主體責任,依法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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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進行查驗,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查驗通知書。緊急情況下,確有必要立即查驗的,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執法人員經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可以當場實施查驗。(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