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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拥军火及C4炸药 遭泰国法院重判46年

4日综合电)一名31岁中国男子(Sun Mingchen,音译)因非法持有军用级武器、C4炸药、无线电干扰设备大批军事装备,遭芭堤雅地方法院判处46年有期徒刑。不过,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在合并执行下,他实际服刑年限最高20年。

泰媒《曼谷邮报》报道,泰国检方起诉孙明晨,以及另一名被告非法持有军用枪械、、爆裂物及无线电通讯设备在内的违禁军事装备。芭堤雅地方法院昨天判处孙明晨4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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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5月8日警方处理春武里府邦拉蒙县一起轿车翻覆事故,车子由孙明晨驾驶,车上载有另一名台湾女子,两公仅受轻伤,然而警方在车内发现一把手枪,随即将孙明晨拘留并扩大调查。

警方后来搜索他的住家查获大批军火,包括军用突击步枪、弹药、弹匣、C4炸药、制造爆裂物的零件、防弹衣、化学防护面具、无线电讯号干扰器、遥控讯号传输设备及其他军事装备。

事件引发高层瞩目,春武里府警察局长蓬潘亲自到场指挥侦办,且在受访时表示,泰国皇家警察总长基提拉已经指示对本案进行全面彻查,尤其针对国安和公共安全上的影响。

报道引述法院说法指出,孙明晨触犯“枪械法”、“武器管制法”及“无线电通讯法”多项法律,审理期间,孙明晨对所有罪名认罪;另一名被告则否认指控。法院因此将另一名被告案件暂时分案,命检方15天内重新起诉,并裁定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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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虽然孙明晨认罪,因此依法减刑三分之一,考量相关犯行“性质极为严重,对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决定合计判处46年徒刑。按照泰国法律规定,合并执行下,最高实际服刑年限20年。

当局表示,案件自5月8日逮捕嫌犯至法院判决,历时不到3个月,属重大案件,快速完成审理,显示警方、检方及司法机关密切合作,依法迅速完成案件侦办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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