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 陆路交通局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条文,对使用“花式”(Fancy)及误导性车牌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行动。
陆路交通局执法组高级主任莫哈末基夫里表示,局方在咨询副检察司的意见后,已正式针对此类案件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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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安邦路视察执法行动后向记者指出:“凡是安装极度违规‘花式车牌’的车主,将在上述法令下被起草。我们已将相关案件移交法庭,违者面临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近期我们发现大量摩多和私家车使用极其离谱的车牌,严重干扰了执法人员的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