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截至周二,国内有141宗涉及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的乱丢垃圾案件,已获副检察司批准提控,其中46宗已排期开庭审理。
固体废料管理机构首席执行员卡立莫哈末指出,目前已有3宗结案,并由法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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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法庭可视案件事实和法庭酌情权,判处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判处最长12小时的社区服务。”
他接受马新社电视节目《议论空间》访问时指出,当局已向600人发出违法通知,其中462人为本地居民,138人为外籍人士。
“这表明我们并未选择性执法。任何身处大马境内,经我们观察有乱丢垃圾行为者,都会被提控。”
他补充,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仅负责管理已采纳672法令的州属及联邦直辖区,即柔佛、马六甲、森美兰、吉隆坡与布城、吉打、玻璃市和彭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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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其他州属的固体废物管理仍由各自的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负责。
“相关事宜仍处于协调阶段,已有数个州属决定法令生效日。”
在执法机制方面,他透露,当局执法员随时会便衣巡逻,并在记录违规者乱丢垃圾的行为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会议中指出,所有被法庭定罪的“垃圾虫”,将于2月13日同步执行社区服务令,包括清理沟渠、扫街和洗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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