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14日讯) 峇眼拿督一名34岁男子,因两度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今日被带到安顺地庭,控告2项强奸罪名。
任职司机的被告莫哈末再尼对2项指控认罪,法官诺哈米莎询问他是否需要律师辩护,他表示无需委任辩护律师,因此法官判被告2项罪名成立,各别监禁5年加打2鞭,刑期同时进行,也就是共监禁5年打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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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指控,指他在今年5月下午2时20分至4时,在双溪泗汶的双溪依比路边,在车上强奸14岁9个月的女学生;第二项指控,指他在今年7月3日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2时30分,在峇眼拿督园丘住宅强奸同一名女学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这项条文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另加鞭刑。
据通译员在法庭念出案情时指出,被告在去年10月,在一个场合中与案中女生相识。在今年5月,被告驾驶汽车到峇眼拿督一所中学载女生,并在双溪泗汶的双溪依比路边停车,在车上发生性关系,然后将女生载回去学校。
今年7月3日,被告再度到有关中学载女生,回到被告家中发生性关系,然后载女学生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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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被揭发及报警后,女生经医生检验证实曾有性行为,而起获的手机讯息也显示他们在性行为时采用安全套。
被告家人也到法庭跟进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