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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争执瓶殴还掌掴 48岁男被控伤人不认罪

(峇株巴辖11日讯)一名48岁的罗里司机因手机充电器损坏与妻子发生争执,过程中他不仅用瓶子攻击妻子还掌掴她,被控上法庭后否认有罪。

《新海峡时报》报道,被告阿末塔祖库斯里与44岁的妻子育有3名孩子,他于本月6日在柏实莱住家致伤其妻子,而于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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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妻子在事发时指责丈夫没有妥善照顾孩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导致数件物品损坏,其中包括一个手机充电器。

两人争执时,被告据指开始收拾行李,准备返回霹雳,当妻子试图阻止他时,被告拿了一个止汗剂瓶子击打妻子,并掌掴对方。

他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与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26A条文下,任何人在合法婚姻期间犯下致伤配偶的罪行,可面对第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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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妻子因被瓶子击中而受伤,并出现听力问题。

被告面控时在推事阿伦诺瓦达斯面前否认有罪,推事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保释,并谕令他每三个星期到附近的警局报到一次。案件定于5月5日过堂,以提交文件及委任律师。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菲道斯鲁斯兰副检察司,被告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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