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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逮捕抵触军火令嫌犯 警长被控不认罪

(吉隆坡20日讯)此前被控未在军火法令下逮捕嫌犯而获释的46岁警长,再度因相同的罪名被提控上庭,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阿兹兰被指在2025年2月21日傍晚6时50分至7时之间,于武吉加里尔警局,作为有责任依法采取行动的公务员,却蓄意未逮捕一名涉嫌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的36岁人士,抵触刑事法典第221(c)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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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

主控官依曼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控方接获高级副检察司指示,继续推进此案,并向法庭建议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阿纳苏哈则要求法庭批准此前同样的保释条件,即3000令吉。

他说,此案件原本是在周四开审,但控方告诉法庭没证人出庭,其当事人因此获释但没有撤控,而审讯日期是在去年11月就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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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续指,有鉴于其当事人再次被控,假设证人已到位,恳请法庭尽快择定审讯日期。

他强调,其当事人是在去年7月开始被停职,案件推迟开审并不合理。被告在警队服务25年,还需养妻活儿,3名子女尚在求学。

推事诺丽琳娜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并择定案件在4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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