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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路救護車 貨卡司機3月面控

(吉隆坡16日訊)本月8日在南北大道226公里從愛極樂朝往隆市方向的路段,相信阻礙1輛救護車行程的1輛Hilux貨卡司機,已被警方採取行動。

全國警察交通調查及執法部總監拿督阿茲曼說,上述事件發生於中午約12時,麻坡警方交警組1個小時後,接獲相關救護車男司機的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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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貨卡司機為63歲的本地男子,森美蘭州林茂交警組主任過後援引交通條規LN.166/59第9(2)條款(不讓路給救護車)向司機採取行動。

他說,這罪行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19條文下被對付,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

他說,貨卡司機必須在3月20日到林茂法庭。

“根據司機的說法,他不知曉後面有救護車,因為他在車內與家人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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