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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買車就燒屋 男子恐嚇母親罰3千

(檳城8日訊)44歲華裔男子向母親討錢買車不果,竟然出言恐嚇母親要燒屋。他今日在法庭俯首認罪,被罰款3000令吉。

被告顏順民(譯音)被控於今年7月9日晚間10時半,在發林阿阿依淡昂沙娜住家,因69歲母親張秀蓮(譯音)拒絕給他5000令吉買車後,出言恐嚇母親“不給錢就燒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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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此舉抵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罪成可被判監禁至7年或罰款,或兩者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認罪後,由代表律師游德賢代表求情說,被告作為銷售員,月入僅4000令吉,希望法庭把刑罰減至最低。

推事茜迪奴魯判判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8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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