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迷上收藏買到假琥珀 女商人取消訂單遭霸凌

(吉隆坡14日訊)54歲女商人於8月中旬為個人收藏而在網上跟一名來自東馬的賣家購買琥珀及水晶,前後跟賣家下了3次訂單,第二批貨到手時卻無意中發現當中的琥珀是假貨,因貨不對版而馬上取消第三輪的訂單,結果賣家不滿她爽單,將她和她家人的照片發布到臉書,網民紛紛留言撻伐,讓她遭受網絡霸淩,對她的精神與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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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衣服精品商業生意的女事主李女士經於日前針對賣家將其照片發布到臉書事件報警

,她今日通過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張健峰召開記者會,要求有關賣家於48小時內撤下她和她家人的照片,並向她道歉,否則將會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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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碗中浮上水的棕紅色琥珀是李女士收藏的真琥珀手鏈,沉下水底的透明琥珀則是李女士向賣家購買的假琥珀。李女士還展示她之前到一家檢測公司檢測琥珀真偽的證明卡。

價格比市價便宜5倍

李女士透露,她是在行動管制令期間開始迷上收藏琥珀及水晶,之前都是親自到實體店購買商品,這次是首次透過網上購買琥珀及水晶,不料卻經历不愉快的事件。

她表示,她是在臉書無意間看到有人直播售賣琥珀及水晶,賣家來自砂拉越,價格比起市價便宜5倍,因此嘗試參與競標,成功以150令吉買下6條水晶手鏈。

付款後不久便收到貨,而且全是真貨,增加了李女士對賣家產品的信心,因此於9月2日再下單,以154令吉購買4條琥珀及水晶手鏈,之後於8日她第三度下單,購買總值1062令吉的水晶手鏈。

不料第二批貨未到手時,賣家便催促李女士支付第三批貨的錢,李女士堅持貨到手才付款的原則,拒絕賣家的要求。

李女士說,她於9月8日才收到第二批貨,當時因為她所購買的琥珀手鏈尺寸不對,便拿到水晶店進行修改,水晶店的員工告知她買到假貨,她馬上跟賣家取消第三輪的訂單。

她指出,賣家不滿她爽單,還恐嚇她若不付款,將把她和她家人的照片發布到臉書上,讓網民對她爽單的舉動進行批評,沒想到半小時後賣家講到做到,讓她飽受網民言語攻擊。

為了鑒定琥珀的真偽,李女士透露,她於9月15日到一家檢測琥珀及水晶真偽的公司做檢測,結果顯示她所購買的琥珀是塑料,是假貨。

由於每次檢驗的費用不便宜,需要100令吉,所以李女士沒有再花錢針對她所購買的第二批水晶進行檢驗。

她表示,當她跟賣家對質時,對方堅稱所售賣的琥珀是真貨,還指控她冤枉他,至今仍不肯撤下她和她家人在臉書上的照片。

她說,自從她和她家人的照片被人放上臉書後,她便不敢在其臉書帳號上有任何互動,擔心再被網民霸淩。

李女士說,賣家將她和她家人的照片發布到臉書上以對她爽單的做法做報複,讓她遭受網絡霸淩,對她的生活與精神造成很大困擾。

強調售的都是真品 賣家不懼起訴

張健峰在記者會現場成功聯系到有關賣家,對方在電話中多次強調所售賣的是真貨,並無懼李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他。

賣家挑戰李女士向他出示檢驗報告的結果,並指他會將有關報告發給廠家看,如果最後證實他的貨是假的,他願意賠償。

他透露,他經營銷售琥珀及水晶生意已長達6年,他不可能會售賣假貨砸壞自己的招牌。

對於馬上撤銷李女士的照片並向她作出道歉的請求,賣家只肯妥協前者,並堅稱他並沒有錯,不肯向李女士道歉。

賣家反要李女士向他道歉,因為李女士在網上誣衊他是老千,讓他吞不下這口氣。

現場測試假琥珀沉底

李女士為了證明她對賣家的指控屬實,連同張健峰在記者會現場進行了一項測試,即將購買到的假琥珀和她之前購買到的真琥珀一起放入鹽水中,結果假琥珀沉底,真琥珀浮上水。

李女士說,如果是真琥珀,會呈現浮水的狀態,假琥珀則會沉底,測試結果證明她沒有誣賴賣家。

網商公開個資或觸及誹謗等

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張健鋒指出,該名網商在網上隨意公開個人資料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指責,可能會觸犯《1957年誹謗法令》、違反《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涉嫌欺詐。

他說,在《1957年誹謗法令》下,以文字損害名譽Libel,意指永久性誹謗,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 ;永久性誹謗的內容形式包括書籍、報紙、圖畫、繪畫、卡通、電影、彫像、符號、肖像及其他屬於眼睛可見的視覺影像。

根據《刑事法典》第415條文(詐騙定義),一旦罪成,並在第417條文(詐騙的刑罰)下被治罪,最高刑法是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詐騙及不誠實地引誘交付財產)闡明,一旦罪成,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過1年但不超過10年,以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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