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不滿被要求回家 女子罵警罰1萬監3月

(亞羅士打31日訊)日前在社交媒體上貼文以粗口辱罵和詛咒警方的20歲女餐廳助理,今日被控上地庭時認罪,遭判3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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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諾莎希拉今早押往亞羅士打地庭,聽取通譯員宣讀控狀時表示明白和俯首認罪。地庭法官慕達札迪宣判時說,倘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須多加以坐牢2個月代替,刑期從本月27日即逮捕日算起。

依據控狀,被告在2020年3月27日,晚上10時12分,於本同縣的住家中通過其臉書貼文醜化和辱罵警員,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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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動管制令期間,被告不滿警員在巡邏時要求她回家,返家時,就在臉書發洩貼文侮辱和詛咒警員,她也於當晚11時30分被警方上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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