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不滿改判誤殺被告監22年 吳易甜母臉書申訴痛苦

(吉隆坡13日訊)“15歲動漫迷少女吳易甜遇害藏屍行李箱案”死者母親沈依玲昨晚在臉書連發2篇長文,申訴內心的痛苦與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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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失去了甜甜2151天以後,你跟我說她其實是自己跌下床敲到啞鈴死的?我回家要怎麼跟那在家等消息的小女兒說?我說不出口。”

她寫道,八月十五是中秋節,八月十七是甜甜的農曆生日,今年卻不能慶祝21歲生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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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接納本案被告潘偉雄的上訴,把謀殺罪的死刑裁決,改為誤殺判22年監禁。

“我第一次踏進上訴庭法庭,以往3次過堂都只是在小辦公室裡見主簿官。第一次見到一個法庭同時有3位法官在場,好莊嚴的場面。”

她表示,辯方律師以4個論點質疑高等法庭的死刑判決,但她沒有做筆錄。

她依稀記得,辯方質疑高庭接納她和依蓮成為控方證人,並念出她在高庭的供詞,說她承認很生氣被告,很想被告受到制裁,因此她們都只是Interested Witness,即偏向控方的證人。

她指出,辯方質疑高庭法官根據警方的報告判案,被告認罪供詞並不是呈堂證據,加上並無目擊證人,只有間接證據。而且用行李箱棄屍並不意味被告有意圖謀殺。

“然後他又搬出了那套兩情相悅,欲迎還拒的說法。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在庭上聽著辯方污衊我的甜甜。他說兩個人欲相好,被突然上門的訪客打斷後,甜甜改變主意,攻擊被告後遭被告反擊推下床敲到啞鈴,是意外,不是謀殺。”

“期間,右邊那位法官說道:其實問題只是他用啞鈴敲死她,還是她跌下床敲到啞鈴而死……中間那位法官說:如果用重達十公斤的啞鈴往頭敲下去,還不碎嗎?我的心涼了半截。我意識到情況並不樂觀。”

被告30多歲即可獲釋

她說,上訴庭推翻了高庭的判決,判監22年,扣除假期,才14年多,加上案發至今已扣留了5年多,被告30多歲就可重獲自由,成為律師口中改過自新的好漢。

“記者問我有話要說嗎。我怎麼說得出我心裡的難過與絕望?我怎麼能夠相信司法並不能還我枉死孩子一個公道?”

黃沛琳:改判誤殺  盼副揆關注吳易甜案

(檳城13日訊)民政黨婦女組代署理主席黃沛琳指出,“15歲動漫迷少女吳易甜被謀殺復藏屍行李箱案”被告被判為誤殺,民政黨婦女組對此感到遺憾。

她指出,相信很多人民都非常不解,用啞鈴打死人然後把屍體塞進行李箱,再丟掉,然後假惺惺協助找人,跑回去現場,可以被控誤殺?

她促請婦女部長兼副首相拿督斯里旺阿芝莎關注此事,同時該部也可以向國會提呈修改法令,如向印尼看齊,若強姦犯罪名成立,將面對化學閹割刑罰,因此馬來西亞也可以考慮化學閹割。

她說,根據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平均強姦案是3000起,卻只有16%被控上庭,而最終只有2.7%被定罪,有關統計顯示我國的強姦案定罪率極為低下,這一點我國的婦女部應該全面關注和找出方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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