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不滿居協動用組屋基金裝修 居民可召開特大解決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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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居協動用組屋基金裝修 居民可召開特大解決

(檳城27日訊)組屋居民不滿居協在沒有通過常年大會的情況下,動用5萬6000令吉組屋基金裝修組屋底樓。居民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投訴後,當局建議居民召開特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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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五條路某組屋的劉女士說,該組屋居協今年5月27日舉行常年大會,並選出3名主要理事,分別是主席、秘書及財政。她本身有出席相關大會,大會上並沒有提及要動用5萬6000令吉裝修組屋底樓的事項。

常年大會沒提及

“今年7月2日工友開始在組屋底樓施工後,我與其他居民才知道此事,並針對此事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COB)及當地州議員投訴。”

她說,該組屋居民也提交反對信給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不過投訴至今仍無下文。

針對劉女士的投訴,檳島市議員陳慧萍向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查詢,當局建議該組屋盡快召開特別大會(EGM)解決這問題。

她說,居民可以通過召開特別大會重新委任新任主席、秘書及財政等,並通過上述的重新委任後,再決定是否要持續相關工程。

個案2

公積金第二戶頭存款 可提取支付至親醫藥費

公積金第二戶頭的存款除了可用來購買房子及支付教育費外,也可以用來支付會員甚至是會員至親的醫藥費及購買醫藥器材等用途。

來自威省的劉先生的至親患病需要龐大的醫藥費用,他向《光明包先生》詢問要如何申請提取公積金以支付至親的醫藥費用。

根據公積金局網站資料,我國公積金局將會員戶頭分為兩個,第一戶頭佔存款70%,第二個戶頭則占30%,基本上第一戶頭的存款只能在55歲或退休後才能提出,而第二戶頭的存款可用作購買房子、教育費用和醫藥費及購買醫藥器材等用途。

第二戶頭的用途包括可以用來支付會員或會員家人的醫藥費,而所謂的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繼子繼女、合法領養的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繼父繼母、養父養母和兄弟姊妹。

不過公積金局有列出一份重疾清單供會員參考,只有清單中的重疾可以申請提款,而批准申請與否,則由公積金局視會員申請狀態決定。

申請公積金作為醫藥費的資格申請者需要符合4個基本條件,首先是我國公民、申請者年齡還沒超過55歲及第二戶頭還有存款,至於非公民者則需要符合我國定居條件及在1998年之前成為大馬公積金會員。

清單中重疾才可申請

如果有關疾病不在嚴重疾病名單內,以及會員或其家人的醫藥費已經由雇主支付,會員不能再申請提取公積金繳付醫藥費。如果會員接受生育方面的治療或另類療法,例如針灸或傳統療法,則不能申請提取公積金繳付醫藥費。

劉先生可瀏覽公積金網站http://www.kwsp.gov.my,或聯絡03-89226000或鄰近的公積金局分局,以了解更多申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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