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國會議長擋駕M提問 許來賢入稟求判違憲

(吉隆坡2日訊)因不滿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等兩造在本季國會以“妨礙司法程序”為其中一個理由,駁回關於一馬公司(1MDB)的問題,公正黨八打靈再也南區國會議員許來賢今日入稟高庭,要求高庭宣判班迪卡等兩造的決定是違憲和無效的。

Advertisement

 

47歲的許來賢今日通過代表律師蘇仁登和拉蒂花入稟高庭,並在訴訟中把國會下議院秘書拿督羅斯米和班迪卡列為答辯人。

ADVERTISEMENT

 

羅斯米班迪卡列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要求高庭宣判班迪卡和羅斯米拒絕讓他在本季國會會議中提出2道與一馬公司有關的問題決定,已違反聯邦憲法,所以理應被宣判為無效和不合法的。

 

許來賢在一份支持其訴訟的宣誓書中指出,他在國會下議院所提出的2道問題皆涉及公眾與國家的利益。

 

他說,他是在7月21日接獲羅斯米的來函,告知有關班迪卡拒絕讓他在國會下議院提問2道有關一馬公司的問題。

 

他強調,班迪卡和羅斯米的決定已剝奪了聯邦憲法第10(1)(a)條款賦予他言論自由的權益,以及聯邦憲法第63(2)條款賦予他在國會自由言論的特權。

 

附上羅斯米駁回提問理由信函

 

被駁回的2道問題分別為要求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說明政府是否將正式就美國司法部指控“大馬1號官員”和“1號官員妻子”涉及濫用一馬公司公帑一事提出反對及作出否認,以及要求內政部說明劉特佐最後一次留在大馬的時間,以及劉特佐是否如美國司法部所言,擁有雙重國籍?

 

許來賢在其訴狀中也附上2封由羅斯米署名的信函,羅斯米在信函中闡明駁回許來賢2道問題的理由。

 

在駁回許來賢對納吉所提出的問題時,羅斯米援引國會議會常規第23(1)(c)及23(1)(h)條文作出拒絕,並指有關問題不能含有任何結論、揣測、意見、指控、讚美或羞辱,或含有令人混淆、嘲諷或冒犯句子或瑣碎事,以及不能含有任何試圖要取得某個人想法或意見的目的,或企圖為那些尚未成為問題的法律事項取得解決方案或意圖要得到一些純粹屬於揣測事項的答案。

 

另外,羅斯米在駁回許來賢對內政部所發出的第2道問題時,基於其問題不能涉及任何法庭正在審理或審議的課題而駁回有關提問。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