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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來路192萬存入賬戶 商人被判無罪釋放

(吉隆坡14日訊)一名商人於兩年前因涉及把192萬令吉來路不明的款項存入自己銀行戶頭,而被以6項罪名提控上庭,法庭今日以控方無法有效舉證,宣判他無罪釋放。

法官阿茲盧指出,由於控方直至案件結束時,都未能證明41歲被告薩法里奇的表面證據成立,因而做出上述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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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未能以‘最大評估’舉證標準來證實所有的指控都證據確鑿。”

“因此,法庭決定無罪釋放被告,讓其免於6項罪名指控,同時退還給6000令吉的保釋金予被告。”

根據第一項至第六項控狀,該名商人被控在2022年5月19日至6月23日期間,在吉隆坡增江地區的一家購物中心內,將總額192萬令吉的款項存入其銀行賬戶,且未能合理解釋這筆金錢的來源。

被告在1955年《輕微犯罪法令》第29(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最高1000令吉的罰款、最高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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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從去年7月10日開庭審理,期間共有6名控方證人被傳召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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