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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照顧中風父入稟法院 兒:游手好閑喝酒不顧家

(台灣·屏東8日訊)一名男子以父親平日游手好閑、喝酒不顧家為由,向法庭聲請免除對中風父親扶養義務,法官裁準男子的請求。

據報道,方姓男子在庭上指出,雙親離婚前,父親經常不在家,平日和朋友喝酒至天亮才回家。他指出,父親不僅不顧家,也不關心他和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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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稱,雙親於1995年8月離婚,但父親未曾探望他,對他不聞不問,也沒和母親分擔撫養費,他由母親獨自撫養至成年。

方男的母親也到法庭供稱,她的前夫從來都沒在工作,平時白天在家睡覺,晚上睡醒就出門,有時甚至幾天都沒有回家。

方男父親坦承,他確實沒有照顧兒子,也完全沒有給兒子撫養及生活費。

目前方父中風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工作自理,因此由社會局安置在機構,所有費用皆由政府先代墊補助,有接受扶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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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方父未盡家庭照顧的責任,離婚後對兒子不聞不問,因此準許方兒免除扶養父親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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