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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炒加籍经理 工业庭判公司赔105万

(吉隆坡30日讯)一家在大马经营窗帘生意的荷兰公司,因无理解雇加拿大籍的区域经理,而被指违反雇佣法令,结果遭工业法庭判处须赔偿105万令吉。

工业法庭主席M伊丝瓦莉说,Hunter Douglas Asia Holding BV公司是在明显没有给予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解雇安德鲁杰森李的经理职务,因此,法庭作出这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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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窗帘与竹帘供应的荷兰公司‘简单粗暴’又无理的解雇了安德鲁,这是不公平的解雇。”

2020年6月3日,Hunter Douglas公司发出6个月的终止工作合约,并以书面通知安德鲁杰森李,但信函没有阐明理由。

她说,在法律上,她不能针对没有解雇理由的解雇信作出考量,不过,雇主曾在庭上解释说,公司当初是为了避免让安德鲁感到羞耻,因此才不把他被解雇的原因告诉他。

“但这是无法被接受的说词,这家公司在庭上控诉安德鲁杰森李的工作表现差劲,所以被公司开除,但却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在工作期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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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工作表现差

“法庭发现,工作表现差劲的指控,是公司在解雇安德鲁后才说的,而该公司也无法明确证明,安德鲁是因为工作表现问题而被开除。”

伊丝瓦莉说,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雇主都必需给表现差的雇员改善的机会。

她也推翻Hunter Douglas公司指解雇安德鲁的另一个原因,即这是该公司在冠病疫情后实施开源节流的举措之一。

“解雇信完全没有提及减少人力资源,或起诉人的工作表现,因此,这项解雇明显是公司单方面,且早就要这样做的决定。”

她强调,法庭发现该公司是迫不及待且存心不良地解雇安德鲁杰森李,同时也提供了错误讯息,即指安德鲁是外国人,所以不受大马雇佣法令的保护。

“根据聘用合约,明显地阐明他获得马来西亚法律的保障,所以一切争议将交由马来西亚的法庭裁决。”

她也强调,安德鲁在接获解雇信后拒绝返回工作岗位一事,不影响法庭判决。

下判日40天内赔偿

工业法庭判决Hunter Douglas公司必需赔偿安德鲁24个月的累积薪金,总共71万7888令吉,而这是依据每月薪金3万7390令吉来计算,并已扣除20%的解雇赔偿费用。

法庭也判决安德鲁获得在马来西亚每工作一年便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复职的补偿,总额为33万6510令吉。

过后,法庭也谕令Hunter Douglas公司必须在下判日的40天内赔偿安德鲁总额为105万4398令吉的赔偿金。

安德鲁是于1984年开始任职于英国的Hunter Douglas有限公司,起初,他担任书记,之后担任其他职位。2011年,他被调往吉隆坡担任区域总经理,直至2020年6月被解雇。

安德鲁的代表律师是恩勒斯巴拉星甘,Hunter Douglas公司的代表律师是R拉温德拉古马和郑凯雄(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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