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門向嫌犯母親討4千 警曹索賄罰款2萬

(馬六甲21日訊)34歲警曹上門向嫌犯母親索賄4000令吉被控,今日他在馬六甲地庭改口承認有罪後,被判罰款2萬令吉,或以坐牢6個月取代。

被告聞判後激動的抱著律師痛哭,之後通過證人通道離開,並等待家人繳付罰款,全程避開媒體的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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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茲尼於今年2月27日首次在馬六甲地庭面控,當時他表示不認罪。今日被告出庭時,在通譯員宣讀替代空狀時,改口承認有罪。

根據控狀,他是於去年10月9日下午1時30分,在馬日丹那一家民宅,身為一名毒品罪案調查組的查案官,向一名婦女收取4000令吉賄金,並知曉是與所處理的一宗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的案件有關,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並可在同個條文之下被罰。

一旦罪成,可被判2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律師阿茲魯祖基菲里求情時說,被告已婚並擁有一對4歲和8歲的年幼子女,妻子在芙蓉擔任護士。這是被告首次犯錯,如今已悔改,並向法庭認罪,沒有浪費法庭的時間,因此希望法庭考慮免除牢獄之災,罰款被告,讓被告能夠洗心革面,重新開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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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污會副檢查司伊萬沙則表示,收賄是一項嚴重的罪案,況且被告身為亞羅牙也警區一名毒品罪案調查組的查案官,必須嚴懲給予警惕。

他指出,被告目無王法,甚至上門到嫌犯家里收賄金,因此希望法官嚴懲。

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西爾諾丁在聽取雙方的言詞後宣判,被告罰款2萬令吉,否則坐牢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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