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載影片准證 准證費100 抵押金5000

(八打靈再也23日訊)在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指社交媒體上載影片,須在7天前申請准證,根據國家電影發展局官網,向該局申請電影或影片(video)制作的准證費是100令吉。

據該官網finas.gov.my列出申請電影或視頻(video)制作的申請條件,影片制作准證的抵押金為5000令吉,准證費是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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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僅申請電影/視頻制作准證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註冊成為私人有限公司的擁有者,繳足資本(paid-up capital)不少於5萬令吉。

此外,必須附上公司所有股東的履历;戲劇、電視電影(telemovie)、廣告和其他方面的制作時間表,為期3年,還要附上公司最近3個月的來往賬戶賬單。

通過提交收據副本或有效的會員卡副本,證明公司的一位股東必須是以下任何一個協會的成員,無論是 Persatuan Seniman(SENIMAN)、Persatuan Sutradara(FDAM)、 Persatuan Pekerja Profesional Filem Malaysia(PROFIMA (PPFM)、 Persatuan Karyawan Malaysia (KARYAWAN)、Persatuan Penulis Skrin Malaysia(SWAM) 或者 Persatuan Penerbit Televisyen Malaysia (PTVM)。

對於影片制作准證的申請人,需要附上大馬投資發展局( MIDA)的批准信及其他相關信件。所有文件必須由公司秘書或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認證為真實副本。同時要在政府或私人企業建造的永久性商業中心、攤位或巴剎開展業務的申請人,需附上物業/營業場所租賃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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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拿督賽富丁今日表示,所有電影制作人、出版人或出品人,包括個人制作的影片,都必須在7天前,申請電影制作准證和拍攝認可信。

他指出,根據1981年國家電影發展局法令第22(1)條文,任何人不得參加制作、發行和展示影片的活動,或第21(1)條文規定的任何活動的組合,除非獲授權這樣做。

根據上述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高達5萬令吉,或者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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