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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推翻无罪裁决 弑父案被告须自辩
(布城2日讯)此前在霹雳州“昆仑喇叭子弑父“案中被控谋杀而被高庭以案发当时精神失常为由,裁定无罪的54岁被告彭家峰(译音),在上诉庭周二撤销了其早前的裁决后,改判他需为谋杀父亲表罪成立而出庭自辩。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三司,一致批准了控方寻求推翻高庭原判而入禀的上诉申请。此案的另二司是拿督阿兹米和拿督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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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是在聆听主控官索丽哈诺拉蒂卡副检察司代表控方陈词,及被告的代表律师古巴占星陈词后,谕令彭家峰需出庭自辩,并把此案发还怡保高庭审理。
被告被控于2020年9月12日早上10时30分至傍晚6时30分期间,于昆仑喇叭新村大街的一间杂货店铺,谋杀当时75岁的父亲彭国泰,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阿都瓦哈去年9月30日,在控方宣告完成举证工作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以彭家峰在弑父时精神失常,不知道其行为构成犯罪或犯法为由,宣判他无罪。
高庭也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被告送往霹雳州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精神病院)关押,交由霹雳州苏丹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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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上诉庭法官阿兹曼周二在宣判时则指出,高庭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未经谕令被告出庭自辩,就裁定被告在案发时精神失常,宣判被告无罪的上述判决是错误的。
较早前,索丽哈诺拉蒂卡在陈词时说,高庭当初在控方完成举证后,没有谕令被告出庭自辩,就以后者精神失常为由裁定无罪,并援引上述第348条文,将他关押在精神病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