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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高庭推翻地庭判決 涉貪前移民官無罪釋放

(亞羅士打28日訊)被地庭宣判貪污罪成的雙溪大年移民局前執法官員,在上訴高庭後,今日被高庭宣判無罪,當場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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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審此上訴案的亞羅士打第二高庭法官曾日莉宣判時說,法庭質疑此案證人的誠信度,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場釋放。

依據控狀,被告依里斯阿里(59歲)被控於2011年8月23日,早上11時20分,在雙溪大年移民局辦公室內,收取了一名商人獻給的2000令吉賄金,作為協助兩名只以觀光簽證入境我國卻在我國工作的中國籍外勞,在漂白計劃(6P)下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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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被指抵觸2009年反貪污法令17(a)條文(索取/接受貪污)及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

雙溪大年地庭法官莫哈末卡力日前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監禁2年及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取代。被告隨後通過律師將此案呈上亞羅士打高庭上訴。

此案主控官為哈菲茲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是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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