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訴庭:阿茲瑪非無國籍人士 柬難民婦女公民權申請被駁回

(吉隆坡15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定,不承認在彭亨難民營出生,父母皆是柬埔寨穆斯林難民的35歲婦女為馬來西亞公民。

這名婦女阿茲瑪韓沙在其家庭中,是目前唯一還不是大馬公民的成員。此前她向高庭提出申請被駁回後,就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基於並非柬埔寨公民的無國籍人士,要求承認其大馬公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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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郵報》報道,以拿督斯里卡馬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駁回阿茲瑪的申請。

盡管阿茲瑪在大馬出生,父母和其兄弟姐妹都已是大馬公民,但上訴庭認為,她沒有滿足聯邦憲法第14(1)(b)條文和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e)條文的要求。

可通過歸化獲得大馬公民權

不過,上訴庭指出,她仍可選擇根據聯邦憲法第19條文,通過歸化(naturalisation)方式獲得大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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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拿督瓦澤爾阿蘭宣讀三司的簡要判詞時指出,上訴庭同意高等法庭於2020年3月駁回阿茲瑪申請大馬公民權的決定。

他說,上訴庭同意高庭法官的結論,即阿茲瑪不是無國籍人士,並同意聯邦憲法第14(1)(b)和第1(e)條文的大馬公民權規定不適用於阿茲瑪。

瓦澤爾阿蘭說,上訴庭已經注意到阿茲瑪父母和其兄弟姐妹已先後獲得大馬國籍,並強調阿茲瑪仍可嘗試其他途徑獲得公民身份。

“我們對她的情況表示同情,然而門並沒有關上,如果滿足要求,她仍可通過歸化申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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