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訊)上訴庭今日諭令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從今日算起的21天內,將30萬令吉存入前原產業部長郭素沁的律師銀行戶頭,直到他所提出的上訴審結為止。
以拿督雅谷為首的三司是在批准嘉馬尋求暫緩支付30萬令吉賠償給郭素沁的申請後,發出上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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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陳詞後,我們認為這是一項有依據的申請,因此予以批准,但條件是,(高庭)所裁定的30萬令吉必須先存入郭素沁律師的賬戶,以及作為雙方的保管人,直到在上訴庭的上訴審結為止。”
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古納蘭和拿督阿茲瑪。
郭素沁在2017年起訴嘉馬所發表的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對她構成誹謗,吉隆坡高庭在去年宣判郭素沁勝訴,可獲賠30萬令吉,嘉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雅谷詢問是否可諭令上訴人(嘉馬)由今日算起的14天內存入上述款項,嘉馬的代表律師拉金德星要求寬限一個月,以讓其當事人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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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阿茲瑪指出,嘉馬在其宣誓書中提到他有錢。
雅谷隨後諭令嘉馬在21天內支付這筆款項。
拉金德星:擔心影響嘉馬上陣機會
較早前,拉金德星申請暫緩支付誹謗賠償,因為加上堂費,這會是一筆大數目,而且如果不獲准暫緩,則使上訴將變得毫無意義。
他說,嘉馬是一名政治人物,若被判入窮籍,將影響他上陣任何州選舉的機會。
不過,郭素沁的代表律師拿督奈爾說,嘉馬已通過眾籌湊夠這筆錢,因此他應付錢給郭素沁。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莫哈末阿里夫在2022年7月26日發表裁決時,也諭令嘉馬支付5萬令吉堂費予郭素沁。
郭素沁也是士布爹區國會議員,她在2017年4月6日起訴嘉馬,指他在同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提到雪州子民基金會課題時,出言誹謗她。
她在訴狀中說,這番言論刊登在印刷和電子媒體,也上傳至嘉馬的臉書專頁。
她宣稱,嘉馬的言論讓人覺得她已濫用州政府資金中飽私囊,以及沒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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