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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吸煙非基本權利 7煙民挑戰食肆禁煙令敗訴

(布城23日馬新社訊)上訴庭今日維持衛生部禁止在所有食肆吸煙的決定,並裁決在公共場所吸煙並非一項應受聯邦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雅谷、拿督古納蘭和高庭法官拿督林宗豐(譯音)所組成的三司一致駁回7名煙民,挑戰衛生部食肆禁煙令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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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人是哈尼贊(55歲)、祖基菲里(60歲)、萊薩尼(49歲)、蘇菲安(38歲)、利祖安(56歲)、莫哈末雅茲(51歲),以及尤利阿茲哈(43歲)。

古納蘭在線上庭審發表裁決時說,衛生部長有權根據法律對吸煙施加限制,例如禁止吸煙的地點或時間。

“我們認為,禁止在食肆和餐館等場所吸煙可被視為不違反聯邦憲法第5條款(生命權或人身自由權),以及第8條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享有法律的平等保護)。”

他指出,上訴庭三司認同高庭的詮釋,也就是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不是一項應受聯邦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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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禁令適用於所有人、所有食客,如果真的存在歧視問題,這也不違反聯邦憲法第8條款。

“高庭法官駁回上訴人司法复核的裁決,並無法律或事實錯誤或司法評估失敗。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干涉高庭法官的裁決。”

上訴庭未對堂費做出諭令。

2019年10月29日,時任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瑪麗雅娜(現為上訴庭法官)駁回這7名煙民尋求取得庭令撤銷衛生部食肆禁煙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請。

已成立煙民維權俱樂部的這7人是在2018年12月31日入稟司法复核,並將衛生部列為答辯人。

他們要求宣判食肆禁煙令違憲,並表示煙民跟非煙民享有同等的權利,以造訪和在食肆打發時間,以及要逗留多久都行。

他們說,政府未提供足夠的設施如吸煙區,或在吸煙禁令下規定食肆業者需準備吸煙區。

衛生部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所有食肆實施禁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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