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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撤銷死刑判決 男子殺妻改監禁20年

(布城30日訊)一名因7年前導致妻子死亡而被判死刑的前羅里司機,今日獲得上訴庭批准撤銷其死刑判決,改為監禁20年。

以拿督瓦茲爾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被告沙文德(37歲)上訴得直,其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的定罪,被改為在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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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考量了所有事實,包括上訴人與受害者的夫妻關係、上訴人為了逃避責任而製造事件現場,以及他那位還年輕的妻子的慘死。”

“因此,法庭判處上訴人20年監禁,從上訴人被逮捕之日(2016年4月14日)開始算起。”

另兩名法官為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柯瑪蒂。

法官柯瑪蒂在宣讀判詞時表示,受害者被發現時是躺在家中的地板上,脖子上有一道勒痕,女兒則是躺在床上,身旁有一個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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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學家發現嬰兒的肺裡有牛奶。嬰兒的死因可能是被牛奶噎著,或被枕頭覆蓋。”

“然而,病理學家無法對嬰兒的死因發表確鑿的看法。因此,無法構成(謀殺孩子)的定罪,這項裁決被撤銷。”

有充分證據被告掐妻頸

法官指出,證詞顯示上訴人是最後一個見到妻子和孩子還活著的人,當上訴人被傳喚出庭自辯時,(沙亞南高庭)法官並沒有詳細說明指控的實質內容,這損害了上訴人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因此)不足以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構成謀殺罪。”

“經過對本案證詞的研究,我們發現有充分的證據表明,被告掐了受害者,這進而導致受害者死亡。”

“受害者頸部的內傷可能是因為被施加很明顯的暴力。這顯示上訴人有意對受害者造成傷害,而這個傷害導致了受害者的死亡。”

“在行使上訴權來撤銷定罪和刑罰時,我們發現被告犯有較輕的罪行,因此在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下對他定罪。”

早前,被告在向法庭請求減刑時,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拉巴請求減刑至10年監禁,理由是他的當事人已經悔過,不會再犯。

“上訴人的父親在兩個月前去世,而他的母親現在已經60歲了,目前獨居中。我的當事人沒有其他犯罪記錄,並希望能獲得機會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他想要贍養家人,並為之前發生的事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主控官納拉朵拉副檢察司則因為考量到罪行的嚴重性,要求法庭判處被告至少20年監禁。

2021年8月19日,沙亞南高庭判處被告謀殺妻子和7個月大女嬰罪名成立,因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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