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上訴庭今日批準 納吉父子欠稅案暫緩執行

(布城21日訊)上訴庭今日批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其兒子拿督納茲夫丁在欠稅案中,提出暫緩執行簡易判決的申請,至聯邦法院審理2人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嘉阿茲莎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在聆聽申請人和答辯人的陳詞後,一致作出上述裁決。此案的申請人為納吉和納茲夫丁,答辯方為大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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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法庭程序是以線上Zoom視訊軟件進行。另二司為拿督古納蘭和拿督仄莫哈末魯茲馬。

納吉和納茲夫丁的代表律師是丹斯里沙菲宜;答辯方代表律師是哈茲琳娜。

較早前,沙菲宜在陳詞時指出,由於申請方在向聯邦法院提交的上訴申請通知書中,也提出了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6(3)條文是否抵觸聯邦憲法第121條文,以及第106(3)條文是否違憲或越權的法律事項;因此如果申請方在此法律事項的看法是正確的,那麼第106(3)條文將是無效的,此前的簡易判決也將無效。

可能導致當事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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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若繼續執行簡易判決,將可能導致他的當事人破產。

“如果我的當事人破產,將會導致一些後果,他將失去他的議員資格,將不能再代表北根國會議席,也將無法參與任何選舉。”

他表示,若上述情況發生,將會是無法修復和無法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庭應批準暫緩執行簡易判決。

至於哈茲琳娜則反對納吉父子要求暫緩執行簡易判決的申請,因為這將對政府造成損害。

“如果每位債務人都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的申請,這將對政府造成損害。”

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03(2)條文,就算是已提出上訴,被諭令繳稅的人仍須向稅收局還清欠款。而今日上訴庭的裁決意味著,高庭批準內陸稅收局向納吉父子追討所得稅欠款的簡易判決,將暫緩執行。

追討納吉17億所得稅欠款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準內陸稅收局向納吉追討近17億令吉所得稅欠款訴訟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以及在2020年7月6日批準內陸稅收局向納茲夫丁追討3760萬令吉所得稅欠款案所提出的簡易判決申請。

2人之後針對高庭的簡易判決,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年9月9日一致駁回2人針對高庭的簡易判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並維持高庭的裁決,即批準內陸稅收局向他們分別追討近17億令吉和3760萬令吉稅款。

2人隨後在9月14日分別入稟通知書,針對上訴庭駁回他們欠稅案的上訴,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此外,政府在2月4日通過內陸稅收局,在高庭向作為欠款人的納吉發出破產通知書。

該通知書內容顯示,納吉必須繳付16億9000萬令吉所得稅,連同從去年7月22日(高庭下判日)至今年2月4日期間總餘額的5%年利率,即4590萬令吉以及堂費1萬5000令吉;截至今年2月4日,該總數達17億3880萬4204令吉16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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