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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失敗 即起服刑 女人口販子監10年

(布城13日訊)上訴庭駁回一名49歲女子因被判販賣人口罪名成立,而提出的上訴申請,並諭令該名女子即日起入獄10年。

這名女子是扎益瑪都哈瑪。由拿督哈達麗雅、拿督阿茲曼和拿督科瑪蒂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是在聆聽了扎益瑪都哈瑪的代表律師和控方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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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在裁決時指出,證據證明扎益瑪都哈瑪利用蘇比雅(受害者)進行強迫勞動,換句話說,這是現代奴隸制的一種形式。

她說,上訴庭維持地庭的判決,扎益瑪都哈瑪需入獄10年。

“同時,上訴庭也駁回控方要求提高刑期的申請。”

上訴庭隨後向扎益瑪都哈瑪發出關押令,從今日起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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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益瑪都哈瑪此前是以1萬6000令吉保外,以等待上訴結果。

在2020年6月3日,地庭裁定扎益瑪都哈瑪在2009年3月至2019年4月27日期間,在位於雪州巴生的一個住家單位犯下罪行,因此判處她入獄10年及向受害者支付5萬令吉賠償。

扎益瑪都哈瑪就地庭的判決提出上訴,其上訴在2021年10月21日被高庭駁回。

幫傭10年遭虐禁回家

哈達麗雅指出,必須將幫傭當作人來對待。在此案中,受害者是本著好意去照顧上訴人(扎益瑪都哈瑪)的孩子,但卻遭到毆打及被潑熱水。

她說,受害者也不被允許回家,在馬來西亞的10年裡,受害者只得到6000令吉的報酬。

在審訊中,受害者供稱,扎益瑪都哈瑪聘請她作為家庭幫傭。

“受害者說,她照顧僱主不能說話或走路的孩子,還要做家務。”

較早前,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律師拉姆指出,沒有證據表明其當事人(扎益瑪都哈瑪)通過強迫勞動和其他形式的脅迫,以剝削為目的販賣受害者。

他說,蘇比雅被一名叫帕克納瓦維的中介帶入我國,帕克納瓦維是販賣人口的始作俑者,而不是扎益瑪都哈瑪。

他說,其當事人不應在人口販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下被控。

主控官古賽裡副檢察司則指出,受害者是通過強迫勞動被販賣的,案情顯示,扎益瑪都哈瑪拐賣受害人已有10年之久,受害人還曾被毆打、被熱水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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