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童踩共享腳車被撞死 家屬控ofo索償468萬

(上海3日訊)上海一名11歲男孩去年騎共享腳車時發生車禍身亡,其父母控告ofo、肇事車輛所屬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男童家屬人民幣55萬多元(約33萬令吉);家屬另向ofo索償人民幣761萬多元(約468萬令吉),目前正在等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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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26日下午1時37分,該名11歲男孩與3名夥伴(均未成年)騎ofo腳車逆行,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男孩當日死亡。孩子父親稱,孩子沒有手機無法註冊共享單車帳號,事發當天,男孩是找到一輛可直接解開密碼鎖的共享腳車與夥伴一起踩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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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男童家屬將提供ofo服務的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家屬要求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878萬元(約540萬令吉)以外,還要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令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男童家屬代表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黔林認為,事故原因在於ofo小黃車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車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庭審中,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訴訟請求,認為受害人未滿12歲違法騎腳車上路且逆向行駛,並質疑受害人是以“非正常的程序”打開ofo的鎖並騎行。

 

本月6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保險公司支付男童家屬合計人民幣55萬多元(約33萬令吉)。張黔林稱,由於案中ofo屬於間接侵權,法院建議把ofo從案件被告中撤掉,另行起訴。因此原告在今年2月撤銷對ofo起訴,同時又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另案起訴提供ofo服務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原告之前的訴請,男童家屬要求ofo承擔50%民事賠償責任,共計人民幣61萬餘元(約37萬令吉),加上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700萬元(約430萬令吉),共計人民幣761萬多元(約468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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