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是正常的” 妻申請庭令要接觸

(怡保12日訊)“我的丈夫是正常的,我想要跟我的丈夫取得聯系,他曾經答應要好好的照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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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是前國大黨主席敦三美威魯太太的59歲婦人美琳羅莎林,今日針對向怡保高庭申請臨時庭令,以便能夠無限制的接觸三美威魯,與律師團在內庭聆聽法官的審訊後步出高庭時,多次流淚哽咽的申訴自己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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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婦人美琳羅莎林早前把三美威魯和兒子威爾巴里列為答辯人,同時,她也要求三美威魯繼續支付她每月2萬5000令吉的贍養費。

 

不過,怡保高庭法官哈欣韓沙今日擇定這宗案件於1月17日繼審。

 

根據《自由今日大馬》,美琳羅莎林也要求法庭頒布臨時庭令,以便可自由接觸三美威魯。

 

三美威魯現年83歲,也是前工程部長,曾擔任國大黨主席31年。

 

據報道,美琳羅莎林之前也入稟法庭起訴三美威魯父子,申索高達2000萬令吉賠償。

 

美琳羅莎林在入稟書中自稱是三美威魯的伴侶,並稱在1981年就和三美威魯締結“準夫妻”(quasi-spousal union)關系,並提供文件證明說詞。

 

根據報道,美琳羅莎林控訴,三美威魯的兒子威爾巴里在2017年掌控其父親財務後,就停止支付其原本應得的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美琳羅莎林目前居住在怡保,而她的代表律師是日落洞國會議員雷爾和拉美士西華古瑪。

 

周一,威爾巴里向《當今大馬》證實,已在12月2日於吉隆坡高庭入稟訴訟,尋求法庭裁定三美威魯有精神障礙,無法自理事務。

 

他解釋,之所以會入稟這宗訴訟,有兩項原因,其一就是父親和自己遭美琳羅莎林起訴。

 

根據財經日報《The Edge》報道,威爾巴里在訴狀中,把三美威魯列為唯一的答辯人,並要求法庭根據《2001年精神健康法令》第52條文,裁定父親是否精神障礙者。

 

這條法令第52條文闡明,法庭可以在訴方申請下,召開調查法庭,查明一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同時裁定患者的財產歸屬、親屬身份以及患者患病的時間。

 

根據規定,只有親屬或部長委派的公務人員才能成為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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