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三年查逾10萬錢騾戶頭 6.4萬人淪錢騾

(吉隆坡16日訊)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情報與行動)副總監威利說,警方在過去不到三年間,查獲10萬9289個錢騾銀行戶頭和6萬4319名錢騾,並有2萬6269人被捕,當中不乏知情出租售賣個人戶頭者,也有人在不知情下淪為錢騾,導致戶頭被凍結使用。

威利告訴國文《大都會日報》說,冠病疫情影響國家經濟,造成許多人失業而陷入財困,是錢騾戶頭案件持續增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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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警方於2019年查獲2萬8990個錢騾戶頭和1萬8417名錢騾,並有9725人落網。數據於2020年增加至3萬7296個錢騾戶頭,涉及2萬1523名錢騾,同時有1萬零451人被逮捕。

威利續說,去年至10月為止,警方查獲2萬4379名錢騾及4萬3003個錢騾戶頭,有6093人被捕,顯示過去三年來數據逐年攀升,且呈上升趨勢。

此外,他透露,過去三年被提控的錢騾案共3萬6803宗,分別是2019年1萬3550宗、2020年1萬5428宗,而2021年至10月間則有7825宗。

他指出,根據警方接獲的錢騾案例,多數錢騾是求職者或沒有穩定收入的人士,他們當中不乏知情者,譬如吸毒者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出售個人戶頭給不法集團使用,當錢騾以換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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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利說,有者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徵求租賃銀行戶頭的廣告,他們為獲取錢財,竟出租個人戶頭。一些錢騾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濫用銀行戶頭,直到戶頭被凍結後才察覺出事。

“有案例顯示,涉案者應徵的工作條件包含將個人戶頭交給雇主,以便收取顧客的匯款,以致淪為錢騾戶頭。”

他指出,警方調查也發現,有網絡商家未察覺流入他們戶頭的資金是詐騙案騙款,也有人是將提款卡借給近親或好友使用後,戶頭變成錢騾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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