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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本土財團及五大外國巨頭 有意投資泰國賭場項目

(曼谷28日綜合電)據報道,目前有三大泰國財團和五大外國賭場巨頭有興趣投資泰國綜合娛樂場所和賭場項目。

泰國網週三報道,三大泰國財團目前對投資“娛樂綜合體”表現出濃厚興趣,以擴展其業務。這三大財團分別是UTA集團(芭堤雅烏塔堡國際航空有限公司)、正大集團(CP)和The Mall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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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每個財團目前都在吸引具有賭場經驗的外國合作伙伴參與投資。

此前,全球知名賭場巨頭如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永利度假村、凱撒娛樂集團、美高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澳門賭王家族)和硬石咖啡集團等公司都表示有興趣投資該項目。

這五家公司認為,娛樂綜合體項目中的賭場業務僅佔用10-20%的場地,但賭場收入將佔總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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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投資者對政府規定的娛樂綜合體設置地點有些顧慮。政府計劃通過皇家法令指定項目的地點,並初步討論了在各個地區設立五個地點。投資者則認為,應由他們自行選擇地點,以更好地滿足業務需求。

“娛樂綜合體”是前首相塔辛支持下推動的合法賭場設立計劃。該項目理念不僅僅是為了讓泰國進入全球賭博市場,還旨在吸引鉅額投資,以刺激國家的經濟和旅遊業。

報道說,在“娛樂綜合體”框架下設立合法賭場並不是一個小項目,而是一個需要千億泰銖投資的大規模項目。這個項目旨在建立一個覆蓋所有維度的綜合娛樂中心,包括遊樂園、體育場、酒店、會議中心以及賭場。儘管賭場只佔據整個場地的10%,但其運營收入將佔據總收入的70%到80%。

根據《綜合娛樂業務法案》(年號待定)草案,泰國財政部經濟辦公室已在2024年8月2日至18日期間向公眾徵求意見。草案顯示,泰國的“娛樂綜合體”模型將包含多種類型的業務,且至少需要有4類娛樂行業與賭場共同組成。

根據法律附錄的規定,娛樂場所業務包括以下內容:

●購物中心

●酒店

●餐廳、夜總會、迪斯科舞廳、酒吧或酒館

●體育場

●遊艇俱樂部和巡遊俱樂部

●遊戲場所

●游泳池和水上樂園

●遊樂園

●用於推廣泰國文化和“一村一品”(OTOP)商品的區域

●政策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業務

關於投資者的資格,規定必須是在泰國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上市公司,且已繳資本不低於100億泰銖。許可證有效期為30年,每次續期不超過10年。申請許可證的費用為10萬泰銖,首張許可證費用為50億泰銖,年費為10億泰銖。

泰國政府期望通過設立合法賭場,成為刺激經濟的關鍵機制,特別是在旅遊業和“娛樂經濟”產業方面,這包括旅遊、體育和各種娛樂活動,具有持續增長的潛力。

投資娛樂綜合體項目還可以為泰國多個領域創造就業機會,從建設、服務到項目區內各類業務的管理運營。

此外,政府通過賭場及相關業務徵收的稅收將成為國家發展的新收入來源,可用於推動各方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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