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駁回上訴‧前鋒報須賠伊黨議員6萬

(布城24日訊)上訴庭駁回《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上訴,維持高庭諭令該報須因兩年前的一篇誹謗報導,賠償沙亞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6萬令吉名譽損失。

以拿督希沙慕丁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週四一致駁回上訴,並要《馬來西亞前鋒報》支付1萬令吉堂費給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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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司認為,《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上訴有缺陷,因為它沒有遵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8(1)(a)條文要求,在提出上訴前先取得准令。

根據條文,對於少於25萬令吉的上訴需事先取得上訴准令。

上訴庭三司批准卡立的申請,撤銷《馬來西亞前鋒報》的上訴。承審此上訴案的另兩名法官是拿督阿查哈馬阿及拿督阿都華合巴迪爾。

2年前報導涉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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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於2011年9月30日裁決卡立勝訴,並於同年10月14日諭令《馬來西亞前鋒報》賠償卡立6萬令吉。

身為伊斯蘭黨國會議員的卡立,是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2009年9月11日一篇標題為“朱基菲里訓誡鬍鬚男子"(Zulkifli bidas`Pak Janggut’)的文章起訴馬來前鋒報誹謗。

他在訴訟中把集團總編輯阿茲依沙和負責印刷及出版《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起訴人指出,第一答辯人具有惡意的允許該報在封面上刊登對他構成誹謗的文章,儘管文章沒有提及其名字,但卻直接或間接影射他就是文中的“Pak Janggut"。

答辯人在答辯書中則指有關文章是轉載自公正黨居林萬拉峇魯區國會議員朱基菲里在部落格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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