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印尼女子來檳旅遊時遭綁架禁錮,遭綁匪施以酷刑包括用針刺指甲縫,及使用鐵鍊和軟水管抽打等。她後來才知道,原來是丈夫拖欠了別人的錢,綁匪綁架她是為了向其丈夫索回54萬令吉的欠款。
檳州總警長拿督許國振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警方本月15日接獲一名印尼男子的投報,對方聲稱妻子在檳島湖內被綁架,遭綁匪索取54萬令吉贖金。
他說,檳州與武吉阿曼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僅用2天時間掌握可靠情報,17日凌晨5時10分在雪州沙亞南住宅區一單位救出2名受害者。而且除了投報者的妻子,警方也救出另一名外籍的男性受害者。
他指出,警方分別在檳城、雪蘭莪、吉隆坡和霹靂州逮捕到14名綁匪,包括7名華裔男女(5男2女)、4名巫裔男子、一名印裔男子及2名外籍女子,年齡介於23至70歲。
供稱女受害者丈夫欠錢才綁架前者
他說,一名名叫“阿俊”的35歲華裔男子是這起綁架案的首腦,跟據嫌犯供稱,因女受害者的丈夫欠錢所以才綁架前者。
他指出,警方起獲大量束帶、細針、鐵鍊、軟水管等刑具,發現2名受害者被禁錮期間慘遭施虐。目前受害者已被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傷勢穩定。
他說,警方正在鑑定綁匪是否來自大耳窿集團,14名嫌犯已被延長扣留至本月23日,警方引述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調查。
根據消息,事件中女受害者的丈夫是一名承包商,後者與“阿俊”曾是工作上的夥伴。
女受害者在本月7日抵達檳城旅遊時已被綁架,而身在印尼的丈夫在接到綁匪的電話後,在12及13日曾透過貨幣兌換商匯款2次,共5萬750令吉予綁匪銀行戶頭。
但付款後其妻子仍未被釋放,因此他在本月15日親自來馬並到蒲種金鑾鎮警局報警。
許國振譴責14名嫌犯追債手法已“越界”,本應以合法手法追債,卻綁架、禁錮與虐待債主的妻子,來施壓債主還債。
“由於嫌犯的追債行為屬於綁架,因此警方援引1961年綁架法令調查,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30至40年的監禁,亦可追加鞭笞。”
他說,警方救出的另一名男性受害者,據知也是因為欠債而被綁架,但案件已交給雪州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