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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津校园伤人案|人权委会:保护未成年 勿公开受害者嫌犯身分

(吉隆坡7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儿童事务专员办公室呼吁公众、媒体及网络用户在警方调查期间,切勿散散播有关万津国中持刀伤人事件中的涉案儿童照片、视频、个人资料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对儿童造成心理创伤,影响他们重返社会。

声明指出,无论是还是涉案学生,双方皆属于儿童,依法受到2001年儿童法令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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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文,涉及儿童的媒体报道不得公开儿童的照片、地址、教育机构、或任何可能识别他们身分的详情。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

促勿传播未证实信息

针对网传数封所谓“涉案学生手写信”及有媒体引述律师所称涉案学生患有自闭症一事,儿童事务专员呼吁公众勿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作出不当揣测,以免影响调查及引发社会误解。

儿童事务专员强调,若消息属实,也不应因此污名化、妖魔化或煽动社会仇视残障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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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儿童,包括残障儿童,都应享有法律面前平等、人格尊严、不受歧视及获得适当支援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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