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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馬求速售平靜號 週五開審

(吉隆坡23日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在價值10億令吉的“平靜號”從印尼回到馬來西亞前夕,已搶先入稟海事法庭申請加速出售“平靜號”,以避免這艘超級豪華遊艇的價值持續折損及承擔巨額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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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是連同其子公司一個馬來西亞能量有限公司、一個馬來西亞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和馬來西亞政府,是於8月6日入稟海事法庭。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和政府等4造,在把來自開曼群島的“平靜號”持有人(沒列出任何名字)列為唯一的答辯人的訴狀中,要求“平靜號”持有人在接獲申請書副本的14天內,親自或委派律師出庭抗辯,否則法庭可以在“平靜號”持有人缺庭的情況下,批准出售這艘遊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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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宣稱,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職員或顧問在違反信任的情況下,通過欺詐手法挪用公帑購入“平靜號”。

訴狀指出,雖然“平靜號”的真正擁有權通過多次轉賬及處理的方式來試圖掩蓋,但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的錢最終還是被追蹤到“平靜號”,因此,這艘遊艇理應由遊艇合法的實益擁有人,也就是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所委託與保管。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和政府等4造,要求法庭宣判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才是“平靜號”的合法實益擁有人,並批準發出出售“平靜號”的准令,而法庭將依據遊艇持有權來分配出售遊艇的所得款項。

在入稟法庭的另一份申請書中,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和政府等4造宣稱,基於海洋與氣候變化,目前停泊在巴生港口的“平靜號”的船體正不斷的在惡化中,且淪為“遞耗資產”,各造因此都認為應該儘早出售,以避免進一步折損遊艇的價值。

“遊艇價值已貶值,出售遊艇可減緩政府的負擔或困難,而維持延扣遊艇的持續成本只會減少將來可收回的款項。”

沒說明收入是否歸政府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並沒有在訴狀中,要求海事法庭裁定“平靜號”的持有權課題,僅要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出售遊艇,或由海事法庭的執達吏通過財產轉讓契約方式進行出售。

此外,訴狀中也沒有清楚說明出售“平靜號”的收入會否全數歸還政府。

根據訴狀,出售遊艇的收入將會在收到款項的兩週內,匯入一家名譽良好的本地銀行內。

另外,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代表律師傑里米說,海事法庭將於明日下午2時30分聆審他們所提出的申請。

首相敦馬哈迪於8月11日巡視“平靜號”時,指“平靜號”每月的保養費至少須200萬令吉,對政府是一個非常沉重負擔,因此政府將在全球刊登出售遊艇的廣告,務求於最快的時間內賣掉遊艇。

美國司法部於2017年6月15日入稟加州中區法庭申請充公“平靜號”,並宣稱這艘超級豪華遊艇是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勾結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官員等人,盜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公帑所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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