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一馬案查案官拒受問話 SRC案審訊卡住

(吉隆坡1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辯護律師聲稱,原訂在今天要傳召的第7名辯方證人拒絕在出庭前接受辯方律師的問話,結果導致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今早無法如期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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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向法官莫哈末納吉口頭申請,諭令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的一馬公司(1MDB)弊案查案官莫哈末納沙魯丁,在出庭供證前強制性接受辯方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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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納茲蘭擇定在下周一(2月24日)聽取控辯雙方針對此申請的陳詞。

 

辯方申請強制接受問話

 

沙菲宜在開庭後披露,辯方原本定在上周六(15日)向第7名辯方證人問話,但後者取消預約,理由是他拒絕任何一方的問話和會晤。

 

他說明,其他調查官在沙地阿拉伯利雅得向王室成員錄供時,這名證人在場。因此,辯方要知道此證人對事件的知情程度,並指未經問話就傳召證人出庭將是一項過失。

 

他表示,辯方向該證人問話是要以獲取相關證據和避免破壞辯方的證據呈堂,以確保審訊的公正,而讓辯方律師在該證人出庭供證前先進行問話,是公平審訊的先決條件。

 

“有關證人作為公務員是有責任說出他所知道的事,他不合作的態度有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之嫌。”

 

另一方面,主控官拿督希旦峇蘭說,該證人並不在控方提供給辯方的證人名單內,而證人在接到辯方出庭傳票後,今早到場並準備在公開法庭上作證。

 

他聲稱,證人不願在出庭供證前接受辯方問話是不由控方所控制的,這問題應由辯方自行解決。

 

他指出,法官應裁定證人是否有權拒絕被問話,只在庭內宣誓供證,至於證人在庭上的供詞可信與否,可待日後來確定。

 

領導主控團隊的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強調,法官作出的任何裁決都將有深遠影嚮。

 

他解釋,證人現在表明不願會晤控辯雙方和被問話,在此情況下,證人應有權力委任律師,再由律師代表出庭陳詞,若控方現在為他辯護可能會對他不公平。

 

“證人有權決定是否在供證前接受辯方的事問話,辯方無法或未能會晤證人的事,並非第一次發生。”

 

隨著納茲蘭擇定在下周一聽取控辯雙方針對此申請的陳詞後,此案展至下周一早9點續審。

 

據辯護律師哈威德吉星披露,除納沙魯丁和澳洲的筆跡鑒定專家外,辯方也可能傳召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董事總經理拿督羅斯曼阿都拉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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