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一家四口擁毒被控 罪成將判死刑

(亞羅士打28日訊)逾60歲母親與2名兒子及一名準媳婦因涉嫌擁有近800克毒品,今日被押上法庭面控,若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上述4名30至60餘歲的馬來男女被告,包括一人為限制居留犯,被押往米都第二推事庭面控。基於法庭需要等待取得此案化驗報告,推事努莎希達擇定9月13日過堂,4人不得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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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4名被告即母親布安莎阿、2名兒子安蘭和阿茲魯,以及阿茲魯未婚妻諾莎希米,於今年6月19日傍晚6時,在拿督坤峇路共車外出途中,被哥打士打縣警方攔截檢查時,在車內搜獲2包共重達780.18克相信是海洛因的毒品,因此牴觸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

另外,哥打士打縣代警區主任莫哈末力祖安早前針對此案時透露,4名涉案者中,其中有一人是慣犯,因触犯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特別防范措施(LLPK),被限制居留在吉蘭丹,而這次逮捕行動中,該男子的尿液檢驗也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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