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歹徒?

有攫奪匪眾目睽睽地做案之後逃跑,匪者,違法犯紀者,社會的反面人物也,偶見報導竄出“一位歹徒"之說,豈不怪哉?

“位"、“個"與“名"都是量詞,但使用上略有區別。“個"是“用於沒有專用量詞的名詞",但“有些名詞除了專用量詞之外也能用`個’",如公司、學校專用了“家"、“所"等,但不妨也用“個",說人為“個",當然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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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詞“名"除了名次之外,是專用於人的量詞,一名商賈、一名教師或一名盜匪等等,都沒有錯。反之,量詞“位"雖也用於人,但那是“含敬意"的,而且其作為量詞,也跟“所在或所占的地方"的詞義有關。

以人為“位",那是指某人佔有一個席位,如到餐廳進餐,招待員問說“幾位",那是說來了多少人,潛台詞則是,餐廳方面究竟要為來人準備幾個座位才夠?說一位議員、法官、教師、客人等等,首先所指的個人都佔有席位——豈見法官上庭審案要全程罰站的?由此“座位"的基本詞義引申之,凡對一個人帶有一份敬意,所屬單位或接待者得為他準備席位,或其在你心目中“佔有一席之地",也就說為“位"了。

與上述的相反,對於不具備受崇敬資格者,也就不稱為“位"了,如所說的犯人、歹徒等等,稱之為“位",反與這量詞所隨帶的一份敬意顯得不相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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