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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KE工地意外】 19組織:僅罰4.5萬太輕 應控承建公司高層誤殺

(八打靈再也8日訊)新街場-淡江大道(SUKE)工地意外造成3名工友喪命案,負責承建的Zhongshi國際私人有限公司被判處4萬5000令吉罰款;而國內外19個團體和組織針對此事發表聯合聲明,認為應提控該公司的董事和高級職員,而且若無謀殺意圖,則控告公司董事誤殺。

這19個團體和組織包括,亞太地區國際建築和木工公會、孟加拉人權組織MASUM、香港中國勞工通訊(CLB)、國際黑人婦女爭取家務報酬組織、大馬反死刑與酷刑組織(MADPET)、全國運輸設備和相關行業工人工會(NUTEAIW)和大馬移民行動網絡(NAM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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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強調,當事件涉及工人生命,應停止保護公司的決策者,而公司董事、管理人員和持有人不應躲在公司背後,而是應承擔責任。假設沒謀殺意圖,那肇事者應在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下被控誤殺。

聲明說,法律和大馬建築工業發展局(CIDB)為建築業提供了需要遵守的各種規定、指示和指南,防止工人死亡和受傷。若建築公司選擇不做需要的事,可能是出於省錢省力的自私理由,那當工人喪命時,就不可能僅是意外死亡,甚至是疏忽造成的死亡,而應是誤殺。

“儘管知道可能導致死亡和受傷,但不採取必要措施來確保工人安全,這是應受到懲罰的嚴重違法行為。”

聯合聲明指出,只是提控公司是荒謬的,因公司只是一艘空船,按照公司董事、高級職員和公司持有人的決定和指示運作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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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認為,公司所需繳付的罰款,與其數百萬或數十億令吉的利潤相比根本是微不足道,且不會被監禁,而真正的違法者則仍逍遙法外。

聲明提及,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規定,如果罪行是由法人團體和/或公司犯下,那案發時法人團體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相關職員都應被視為違反規定,並可能與法人團體一同或個別被提控。

聲明表示,因公司已認罪,現在應要求把董事、經理和其他管理人員控上庭、審訊和下判。如經定罪,他們將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19個組織的聯合聲明中也促請政府,加快修正1994年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並迅速執法。

聲明說,該法令也需提高罰款,如職場事故造成傷害或死亡,其罰款和監禁應該更高。

他們促請若有工人在公司不遵守職業安全與衛生法令而受傷,甚至死亡的情況下,處以更嚴厲處罰。在一些地方,甚至有“公司過失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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