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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起訴前CEO及納吉】前董事:時任CEO沒撤36億 沒證據表明經納吉指示

(吉隆坡9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稱,沒有任何證據說明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當年沒有從海外撤回36億令吉的資金,是因為接獲SRC唯一股東,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指示。

SRC向納吉和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76歲的仄阿都拉是此訴訟案的第三方。他今日出庭供證,接受納吉的代表律師法漢的交叉盤問時指出,SRC董事會當時相信聶法依沙定期會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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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已經告訴聶法依沙,讓他告訴納吉撤回資金,因為美元走強。我們相信,如果當時撤回資金,那麼我們(SRC)就不會遭受損失。”

他說,董事會的職責是確保該筆用於投資的資金獲得良好回酬。

他指出,該筆資金已經轉移至境外投資,董事會需要監督,惟他不同意法漢所指,即監督是盡職調查的一部分。

“監督至關重要。我對盡職調查的理解是,必需在資金用於投資前進行,在投資之後,所進行的則是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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仄阿都拉今日進一步供稱,對於無法從國外撤回上述36億令吉,董事會是感到沮喪的。

他說,聶法依沙起初是告知董事會,可以隨時提取該筆資金,甚至是向董事會匯報有關的投資回酬。

此外,仄阿都拉供稱,董事會當年並沒去查證聶法依沙聲稱已會見納吉,並向董事會傳達納吉指示的這番說辭,是否正確無誤。他也不知道聶法依沙是否很難見到納吉。

他同意法漢所指,即他指納吉馬後炮,更多是出於自身的看法,而非明確的存在。

仄阿都拉說,納吉曾通過信函指示SRC將借貸所得的36億令吉,匯入該子公司的銀行戶頭。

此案將於5月2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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